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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加班到半夜三點。 主管載我們回家, 習慣夜晚街上的熱鬧, 但我忘了,是凌晨三點阿!! 搞什麼!!整條街燈火通明~~~~~!! 賣衣服的’賣吃的’各式各樣的店家,通通都還在營業~~ 哦哦,是傳說中的林森北路。難怪
走吧~*一起美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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