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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到半夜三點。


主管載我們回家,

習慣夜晚街上的熱鬧,

但我忘了,是凌晨三點阿!!

搞什麼!!整條街燈火通明~~~~~!!

賣衣服的’賣吃的’各式各樣的店家,通通都還在營業~~




哦哦,是傳說中的林森北路。難怪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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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linka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